有關篩選測驗
(一) 篩選測驗:
1、 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名單及其測驗科目(領域)。
2、 應提報比率:
(1) 一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依學校前一年度,該年級各該科目(領域)之「年級未通過率」加百分之五計算應提報比率。
(2) 二年級至八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四年級至八年級英語文:依學校當年度、各年級、各該科目(領域)個案學生數(包括篩選測驗未通過學生及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參加學習扶助之學生,以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數據為計算基準)加年級學生數之百分之五計算應提報比率。
3、 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
4、 測驗科目(領域):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包括聽力測驗)。
5、 測驗方式:
(1) 紙筆施測:一、二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
(2) 線上施測:三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四年級至八年級之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但具特殊原因學校,經地方政府同意,得以學校為單位採答案卡劃記辦理。
(3) 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得採全縣統籌辦理方式進行施測。
6、 測驗範圍:當學年度學習扶助基本學習內容。
1、 由學校依應提報比率,提報參加篩選測驗之學生名單及其測驗科目(領域)。
2、 應提報比率:
(1) 一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依學校前一年度,該年級各該科目(領域)之「年級未通過率」加百分之五計算應提報比率。
(2) 二年級至八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四年級至八年級英語文:依學校當年度、各年級、各該科目(領域)個案學生數(包括篩選測驗未通過學生及其他經學校學習輔導小組評估認定參加學習扶助之學生,以每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數據為計算基準)加年級學生數之百分之五計算應提報比率。
3、 測驗時間:每學年第二學期期末。
4、 測驗科目(領域):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包括聽力測驗)。
5、 測驗方式:
(1) 紙筆施測:一、二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及三年級英語文。
(2) 線上施測:三年級國語文與數學、四年級至八年級之國語文、數學及英語文。但具特殊原因學校,經地方政府同意,得以學校為單位採答案卡劃記辦理。
(3) 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得採全縣統籌辦理方式進行施測。
6、 測驗範圍:當學年度學習扶助基本學習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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