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為強化地震震度與災害影響的關聯性,提升地震救災應變效能,修正地震震度分級,並於109年1月1日實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182703號函辦理。
二、檢附地震新舊制分別及地震震度分級表各1份供參。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2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182703號函辦理。
二、檢附地震新舊制分別及地震震度分級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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