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新林國小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說明 - 新北市林口區新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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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新林國小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說明

新林國小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1157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
    8
21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647548號、828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660461號函文辦理。


二、消保協會受託辦理團體訴訟,對象:教職員工生,採自由意願,不強迫參加。


三、申請期限:民國1151030日下午5點,以郵戳為憑,衛生組須預留業務作業時間,校內
    收件期限為1016()下午420分,逾時不受理。


四、收件模式:以「學校」為單位進行收件與申請。


五、團體訴訟主張之每人求償金額:財產損害新台幣12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新台幣20萬元,共新台
   
32萬元。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以法院最終判決為準。


六、受理登記對象資格曾食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公告遭致癌沙拉油
   
污染之產品(福壽、福懋、泰山)(公告以食藥署公告專區為準)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公私立幼兒園之教職員工及學生。


七、本校使用中聯油脂問題油品之概況:
    (
)、供餐日期及菜單:
        115
616之裙帶海芽湯以及115622之海帶彩絲。
    (
)、問題油廠商:家品商行。
    (
)、品項:福壽香油。
    (
)、批號:BS180526L
    (
)不符合申請資格者
     1. 115
616日及115622日請假未在校食用營養午餐之學生。
     2. 115
616日及115622日未食用營養午餐之教職員。
     3.
素食者且未食用群帶海芽湯及海帶彩絲此兩項菜單之教職員生。
     4. 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之六年級畢業生(已畢業未食用營養午餐)

八、申請相關表件 (申請者自行下載列印)
    (
)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正本)
    (
)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讓與同意書(正本)
    (
)115年致癌沙拉油校園團體訴訟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正本)
    (
)、戶口名簿影本
   
備註1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務必以正楷簽名。各書表申請人均應親自簽名或蓋章,申請人若為
    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或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備註2教職員工有食用到問題油品,亦可併同學校參與團訟,請填寫上述表格,將「學生」
   
二字劃掉、免填班級,法定代理人欄位留空,僅需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佐證部分附身分證或
   
戶口名簿影本。
   
備註3衛生組長不具律師身分,僅代為轉達此訴訟案、協助收件及寄送,文件內容書寫完整
   
性請自行檢核,如有缺漏影響自身權益,申請者須自行承擔責任。請務必逐一並依實際情形填
   
寫,若相關資料未齊全者,會影響整個資料整理與訴訟之進度,或被列為不具求償資格者,敬
   
請理解並配合。

九、依教育局函文辦理通知公告
    (
)、申請紙本文件,放置於雲端空間,雲端連結張貼於學生聯絡簿,請家長務必確認收到。
    (
)、公告訊息由導師轉發班群,請家長務必確認收到訊息。
    (
)、申請案公告於學校校網教育放送台推播,請家長務必確認收到。

十、有關賠償金發放方式:
   
俟賠償金撥入學校後,再由學校向學生及家長確認最終撥款對象及相關細節。

  其餘有關毒油及午餐問題,請撥打衛生組 洪老師 分機 02-26086521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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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油脂團體訴訟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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