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來函轉知: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本局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人員參照配合事項詳如說明。 - 新北市林口區新林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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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來函轉知:有關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本局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人員參照配合事項詳如說明。

一、依據市府教育局110年1月19日新北教政字第1100100108號辦理。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人員赴香港或澳門(以下簡稱港澳)前及在港澳期間應依旨揭注意事項辦理,至有關其中赴港澳前通報作業,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本局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該人員所屬機關(構)如因業務需要,得由承辦單位事前將詳細行程、活動內容、成員名單及聯絡方式等,函報大陸委員會,由該會提供必要協助。
(二)本局暨所屬機關及學校等人員請假或休假赴港澳,如因個人行程考量有需要大陸委員會協助者,得於行前至該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人事及政風單位(學校、幼兒園為兼辦政風人員)各留存1份。
三、檢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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